中国版权保护重在解决维权难
腾讯音乐近日正式向深圳法院对网易云音乐提起诉讼,两家公司从版权谈判遇阻到对簿公堂,引发业内广泛关注,以及对中国版权问题的再思考。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国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版权保护正在朝着越来越好的势头发展,专利申请量、著作权登记量等均屡创新高,对侵权事件的打击亦颇有成效。
但客观来说,与一些版权保护做得好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尚有一定的差距,版权保护也是建设文化强国需要致力的方向之一。
从细分领域看,中国版权保护在电影、电视剧方面取得很大成效,相关侵权事件渐次减少。音乐方面,版权保护正在完善之中,腾讯音乐因网易云音乐200多首华语歌曲侵权而起诉,也反映出版权意识的增强。不过在文字、图片等方面,侵权事件较多,版权保护仍处于相对滞后阶段。
维权难是中国版权保护遇到的主要问题。当前,著作权人的版权意识和著作权使用方的版权管理水平都处于薄弱和偏低下状态,往往在被侵权后,发现维权过程需要付出很大代价,付出了众多时间、精力,取证过程不易,最终维权的效果往往不甚理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侵权案件众多,在实际维权的过程中更是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执法机关在版权纠纷案件中,也存在很多执法困难,耗费了精力却没有取得明确的结果和成效。
以近年媒体行业兴起的今日头条为例,2014年至今已有10多家媒体对其发起过诉讼,指其侵犯内容版权,起诉者既包括新京报、广州日报这样的传统媒体,也包括腾讯、搜狐这样的互联网企业。不过今日头条自称是搜索公司,引用新闻并非转载只是导流,随后与媒体达成合作协议,诉讼多不了了之。当然,随着今日头条融资越来越多,估值越来越高,甚至未来要上市,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不在乎法律风险地野蛮生长,而是必须走向规范化,甚至做尊重版权的表率。
这也反映出中国版权保护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法制建设有所滞后。尽管目前国家对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侵权监管已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由于技术的发展,侵权也变得更加容易,给大众造成了网络侵权频发、层出不穷的印象。而且,在网络侵权案件中适用服务器原则还是用户感知原则,也有一些争论。
因此,在实践中应当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案件举证的责任、侵权的判定标准等作进一步的统一,使其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从而在著作权人维权、执法部门执法办案中起到指导作用。比如现行《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损失弥补采取的是“填平损失”赔偿原则,但实际侵权案件发生后,著作权人的损失不容易估计,建议引进“惩罚性赔偿”原则,提高侵权人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版权保护。
与此同时,需要从公众,即消费者角度建立版权保护理念。目前而言,公众著作权的整体意识有待提高,很多人受利益驱使,对盗版资源的使用十分普遍。因此需要学校加大教育力度,媒体进一步加强宣传等。除了加强版权保护宣传和引导外,在法律上还应建立起响应机制,这样才能让公众的版权意识得到普遍的提高。
版权保护有利于创新发展与科技进步,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随着中国崛起,完善版权保护无疑是一项不可避免的工作,且宜早不宜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