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廊坊市工商局对大城县、广阳区、安次区农资市场销售的化肥(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抽检了58个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4个批次。涉及的问题为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和总养分与商品标注不符。
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合格化肥的销售者进行了处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化肥抽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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