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平台上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同样应该严厉打击。打击电商领域专利侵权,执法力度还不够,电商平台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清晰,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如同北京一家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本报记者所表示的,许多企业都希望在专利法修改中厘清相关各方法律责任,加大对电商领域侵权的打击力度。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普及,专利侵权行为出现了从网下转至网上、从固定终端转到移动终端的新变化。相对传统专利侵权行为,网络及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因此,呼应企业及专利权人需求,在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中增设有关条款,加大打击力度十分必要。”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向本报记者表示。
遏制侵权新课题
“网上侵权几乎是防不胜防,打击难度相比网下有更大难度。”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朗科科技)知识产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朗科科技遭遇电商平台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问题,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通过行政执法等手段,虽然有成效,但现行专利法对电商领域侵权尚无明确规范,导致在现实中打击力度不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介绍,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朗科科技,是国内较早研发闪存技术的企业之一。企业已在闪存及移动存储核心技术方面拥有国内外专利280余件,其中超过50%是发明专利。但是,电商平台上出现的专利侵权产品,令朗科科技十分苦恼。“希望通过完善法律来加大遏制、打击电商平台侵权的力度。”朗科科技知识产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打击电商领域专利侵权,是诸多企业共同的呼声。日前,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及拍拍网电商平台上发现上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自己的专利权,于是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网上销售涉案产品的网页进行了保存。之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为上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的产品构成侵权,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虽然对方停止侵权,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经济损失难以弥补,期盼在法律中作出相应规定。”许多企业对此有着一致的看法。
近年来,来自相关省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统计数据显示,涉及电商领域的专利侵权案件在所有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占比正逐步增加。“从行政执法角度看,地方知识产权局希望专利法修改中能对电商领域的专利侵权相关情况作出明确规范。”正如烟台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所言,很多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皆有同感。
加强保护新业态
近年来,我国电商产业发展迅速,正在成为电商产业大国。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2.97万亿元,同比增长25.5%,在亚太地区占比2/3。其中,广东、浙江、江苏、山东诸省电子商务交易额位居前列,占据半壁江山。随之而来的,是电商领域的专利侵权现象屡有出现。“电商领域的专利侵权行为,是新产业带来的新问题,认真倾听企业及权利人呼声,在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中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才是护航电商产业健康发展的正确之道。”许春明认为。
正是根据企业、权利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此次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增设了相关条款。为加大电子商务领域专利假冒侵权的打击力度,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条款中,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并进一步在细则中规定具体操作要求。这样,既有利于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主动维护权利;又有利于网络平台方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理纠纷;还有利于防止滥投诉、恶意投诉等情形发生,使网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利益不受到无端侵犯。同时,明确了专利行政部门作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执法权限和职能。还在新增条款中明确了建立专利权保护信用信息档案机制,预防和警醒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环境下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在专利法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更多与其能力相匹配的法律义务,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许春明表示。
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对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办案力度持续加大。2016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办案量1.3123万件,同比增长71.4%;通过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协作调度机制,跨区域执法协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电商领域专利保护和新业态、新领域、新模式、新技术中的专利保护,解决新矛盾和新问题,是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需要。”许春明表示。(本报记者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