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7年第2批复肥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017年4月至6月,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第2批产品质量市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全市26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复肥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标准的要求,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氯离子、包装标识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依据GB/T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标准的要求,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有机质、粒度、酸碱度、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氯离子、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镉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铬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包装标识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山东米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绿四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天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均为包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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