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药品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药品和药包材产品质量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药品和药包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样。
相关抽样单位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采取了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对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和抽验力度,并要求相应企业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2017年第3期药品监督抽验不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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