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信息,近期该局组织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92批次。
1.饮料2批次,分别为忻州市代县九龙泉水饮品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和山西五谷全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运城市运临路7公里处)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调味品1批次,朔州市山阴县大海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标称张子儒家拌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检出值为1.4g/kg,标准值为1.0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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