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19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王场、高石碑、积玉口辖区内开展了2017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公布包括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蛋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共8大类合计17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蔬菜制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高石碑超市销售的山寨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雅燚”泡椒山野菜,糖精钠检出值0.44g/kg。标准规定为≤0.15g/kg。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高石碑高永昌批发部销售的湖北鸿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味之星”酸菜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5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石碑监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