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7年第九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该局近期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炒货制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363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347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据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批次样品被检出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包括:标称察布査尔县康源红花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胡麻油(称量销售亚麻籽油压榨2016—09—01)、标称伊宁市王清立油料加工厂生产的伊山雪红花籽油(5L/瓶压榨2017—01—03)、标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福海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温泉河纯葵花籽油(5L/瓶2016—12—30)、标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福海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温泉河纯葵花籽油(1.8L/瓶2017—01—17)。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此公告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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