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227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2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为:肉制品106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10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27批次,不合格1批次;蛋制品13批次、豆制品22批次、糖果制品42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本次抽检依据(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兽药残留、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非食用物等指标。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唐延路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神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50g/盒神厨黄焖鸡,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00CFU/g,标准值为≤80000CFU/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陕西宏展油脂有限公司分装销售的5L/桶龙富源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2.1mg/g,标准值为≤1.0mg/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西安市莲湖区新枝陕北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甘泉刺榆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370mL刺榆甘泉黄酒(8%V/V),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53g/kg,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18g/kg,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75.4mg/kg,标准规定均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咸阳市秦都区马龙水产店销售的牛肚,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7.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通告种指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咸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咸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