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了2017年《特别301报告》。该报告确认了美国遇到的贸易壁垒,并包括一份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的观察国名单。与2016年一样,加拿大仍在观察国名单上。USTR表示,美国创新者面临着很多挑战,例如,加拿大的限制性专利授予标准,以及关于“前景原则”的不确定性。USTR还强调加拿大最高法院(SCC)即将有机会通过判例法明确该原则。
正如广泛的报道,SCC确实明确了前景原则,并对AstraZenecaCanadaInc.诉ApotexInc.一案作出判决。在该判决中,SCC明确指出“前景原则损害了《专利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它不是一项好的法律”。
另外2项重大判决进一步强化了知识产权所有人在加拿大的地位。在GoogleInc.诉EquustekSolutionsInc.一案中,SCC对Google颁布全球临时禁令,要求其删除盗版搜索结果。SCC表示,“唯一确保临时禁令达到其目标的方式是将其应用于Google在全球运营的所有网站。如果只对加拿大或者google.ca颁布禁令,该救济将起不到防止不可挽回的损害的作用。”
在陶氏化学公司(DowChemicalCompany)诉诺瓦化学公司(NovaChemicalsCorporation)一案中,联邦法院(FC)发布了加拿大历史上最高的专利侵权赔偿。FC要求诺瓦向陶氏支付6亿多美元的损害赔偿。虽然诺瓦很可能对该判决提起上诉,在加拿大的判例中,该巨大数额的损害赔偿并不常见。
以上3项判决相继发布,旨在强化加拿大的知识产权保护。现在,权利人有机会获得全球临时禁令或6亿美元的侵权损害赔偿,且不再担心可能让他们专利无效的前景原则。因此,直到明年才能知道这些强化的权利是否足以将加拿大从《特别301报告》的观察国名单中移除。(编译自www.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