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类共6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批次、豆制品5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酒类3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十堰市张湾区东岳路东岳市场77-78号陈冬玲销售的韭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6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堰香溪源纯净水厂生产心连心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12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堰天香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泉桶装饮用纯净水,耗氧量检出值为71.59mg/L,标准规定为≤2.0mg/L。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张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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