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临汾市尧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期)》,公布2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1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合格样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红薯1批次,尧都区尧丰市场水产肉类批发市场尧都区海英蔬菜门市部销售,其中甲拌磷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据介绍,甲拌磷,代号为3911,属于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主要用途是内吸杀虫、杀螨剂,具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甲拌磷残留期较长,可达到一两个月,若农作物成熟,农户等不及残留期过去便上市,就会产生问题。其危害侵入途径主要是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它能够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急性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瞳孔缩小、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多汗、肌束震颤等。慢性中毒症状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多汗、肌束震颤等。可能原因是由于种植过程违规使用。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临汾市尧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