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监局对加湿器、电磁灶、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手持式电子信息器具、高压成套开关设备、水族器材等6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手持式电子信息器具产品。经检验,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0%。不合格项目涉及音视频设备类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与电源插头形成一体的装置、电源端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4个项目以及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的直插式设备等1个项目。
本次抽查的检验依据为:音视频设备类按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或信息技术设备类按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进行,主要涉及音视频设备类产品的标记和说明书、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与电源插头形成一体的装置、电源端骚扰电压、骚扰功率;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的标记和说明、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电气绝缘和抗电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直插式设备、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骚扰(30MHz——1GHz)等安全项目和电磁兼容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广东省质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