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6月18日报道美媒称,曾不断创下收视率新高的中国娱乐选秀电视节目《中国好声音》去年由于版权纠纷进入法律诉讼而停播后,成为娱乐圈、观众歌迷们的一大憾事,同时,法院能否公平裁决、充分体现版权尊重备受瞩目。一些法律界人士将此案视为保护涉外知识产权方面一个的标志性案件,并指出中国法律对于文体类竞赛赛制和模式的产权保护仍有亟待填补的空白。
据美国之音电台网站6月14日报道,2012年,浙江卫视凭借从外国引进的崭新真人选秀模式在电视娱乐界异军突起,其在荷兰原创方Talpa及其合作方上海灿星公司授权下录制播出的黄金档节目《中国好声音》一炮爆红,受到了亿万中国观众歌迷的青睐。四年后,荷兰原创版权方和中国合作伙伴灿星公司因续约价格意见分歧而终止合作关系,《中国好声音》的使用权随后被授予Talpa的新合作伙伴浙江唐德影视有限公司。从此,有关各方围绕《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冠名制作及播放权等权益展开了一场被广泛报道的诉讼争夺战,保护知识产权一度成为热门话题。
5月24日,引发公众热议的“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唐德公司诉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浙江卫视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义海选,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被告方灿星制作则认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该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炮制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
原创版权方Talpa的首席执行官皮姆·施米茨表示,根据协议,《中国好声音》这个在中国落地所使用的名称也归节目模式版权方所有,此外,《中国新歌声》这个改变的名字和冲椅子模式万变不离其宗,跟原创没有本质不同。施米茨说:“就相当于一辆奔驰汽车,你换了个镜子,另外取了名字,它还是一辆奔驰车。”
报道称,以Talpa公司原创的“TheVoice”模式为蓝本制作的《中国好声音》2012年到2015年在浙江卫视播出四季后,的确获得巨大成功。施米茨指出,从该模式在数十个国家推出后的普遍受业界欢迎的效果来看,“TheVoice”的选秀模式以“中国好声音”的名称在中国市场落地后深受观众喜爱是不出意料的。他说,原创方与合作方在谈判续约是要求分享果实以便继续合作在行业内属于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