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6月8日消息,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初即组织开展全区流通领域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检,以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药店、普通商店等场所为重点单位,共抽检保健食品30批次,化妆品27批次,经委托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30批次的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100%,27批次化妆品中有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2.6%。
据介绍,本次抽检的保健食品以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增强免疫力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压类等产品为重点,主要检验是否含有西布曲明、红地那非、洛伐他汀等有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经检验全部合格。化妆品抽检主要以祛痘类、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为主,主要抽检砷、铅、汞等重金属成分是否超标以及是否非法添加糖皮质激素等禁用成分。
初检发现批号20150602、规格型号20ML/瓶、标称南阳市森源生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芦荟祛痘精华液(痘清精品套装中)添加了甲硝唑。甲硝唑为一种抗生素,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为化妆品禁用组分;抗生素具有益菌、杀菌的效果,添加了这类物质,消费者使用起来可能对于消除红肿会起到比较好的效果,但是面部长期小剂量的接触抗生素一方面可以诱导耐药菌株的出现,另外一方面也可能造成皮肤的过敏或者是药疹。
另初检发现批号2E7、规格型号50ml/瓶、标称爱乐星丽化妆品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霞飞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娥佩兰柔和洗甲水Ⅱ中甲醇含量超标,根据相关标准,甲醇在化妆品的含量不得超过2000mg/kg,而该洗甲水中甲醇实测值超过上限5倍多。甲醇在体内不易排出,有积累的作用,皮肤经常接触少量甲醇液体可引起皮炎。
目前,萧山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上述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经营户立案查处,并已将抽检结果抄告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