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7号》称,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5类食品252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为:西宁市城北西宁青藏高原集散中心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大金桔),三唑磷检出值为0.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丙溴磷检出值为1.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同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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