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贴并配发照片称,江西南昌某景区内惊现2公里长的山寨“长城”。“长城”景点入口处的一块巨石上写着“北有八达岭,南有怪石岭”。从照片看,这座山寨版长城的造型、结构与外部自然环境的设计打造酷似北京八达岭长城。网友说置身其中,宛如步入八达岭。
近年来,山寨版景点、文物、建筑、塑像等在一些地方如雨后春笋。比如,西安临潼秦始皇兵马俑一号坑,不仅被千里之外的安徽太湖县同比例“克隆”,且在西安多地,山寨版赝品兵马俑成为招揽游客的卖点。几年前河北石家庄市郊出现了一座山寨版“埃及狮身人面像”,差点引发国际官司。因“山寨”引起的法律诉讼也不少,如《黄河母亲》塑像官司,秦陵博物院起诉山寨“兵马俑”等。可见“山寨”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近些年文化旅游方兴未艾,但少数地方热衷走捷径,谁家的东西好,就“偷”来为我所用,热衷于山寨、大搞仿造文物或景点,不仅“偷”国内的,而且把“手”伸到了国外。发展文化旅游,首当其冲是应严格守法,尊重知识产权。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专利及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与保护的现实语境下,“山寨”涉及到的法律侵权问题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须对之严格依法惩处。
“山寨”景点泛滥也暴露了文化创意的匮乏。我国是文明古国、文化大国,也是人文与自然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发展旅游应立足于自身优势,精心打造本土旅游名片及品牌。把古老的中华文化变成有知识产权的“中国创造”,首先要增进文化自信与自豪,但更重要、最关键的是开动脑筋挖掘和创新我们的传统文化,努力开发人无我有、人有我精、风格独特的旅游精品项目。□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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