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省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工作实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连霍高速沿线的商丘、开封、郑州、洛阳、三门峡和焦作6个省辖市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共抽取45座加油站,成品油样品96批次,样品合格率92.7%。不合格指标主要是:硫含量、研究法辛烷值、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闪点(闭口)。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经营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责成当地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合格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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