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内容生产模式已经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内容发行和消费的线上模式也正在取代线下模式成为主流。”4月26日,在由国家版权局主办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分享了自己对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发展的思考。
当日下午,网络影视版权保护分论坛举行,来自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影视产业界、学术界等领域的专家和代表齐聚一堂,针对网络影视版权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展开了热烈讨论。
全国一审涉网著作权侵权案占比约21%
最高法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秦元明介绍了去年著作权司法保护情况,“从案件数量、类型来看,民事案件多、行政和刑事案件少。民事司法保护是著作权保护的最主要手段。”
据统计,2016年全国一审民事案件约13万件,其中著作权案占比64%,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中著作权案占比较小,分别为0.5%、2.3%。具体到互联网领域,“知产宝”统计结果显示,2016年全国一审著作权侵权案51651件,其中涉网案件10877件,占比约21%。从地域分布来看,相关案件集中于发达地区,尤其是北京市。“2016年北京市一审涉网著作权侵权案件在所有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所占的比例约63.7%;二审占比更是高达78.7%。”秦元明介绍。
网盘分享成网络视频盗版侵权重灾区
热播剧《人民的名义》还未播完,标有“送审样片”字样的全集资源就已在网上“满天飞”,网盘分享是其传播途径之一。
“网盘分享已经成为当下网络视频盗版侵权的重灾区。”搜狐集团政策研究部经理马晓明介绍,“网盘应该配合视频网站进行基因对比,以精准关键词的方式禁止用户上传,全面履行禁止用户上传义务。”
此外,盗链聚合、广告联盟支持下的小网站及自媒体批量上传短视频内容也成为当下网络视频盗版侵权的主要形式。据估算,仅2016年,盗版给搜狐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200亿元。
华谊兄弟总法律顾问王冬梅、腾讯影业宣传总监袁娟以及美国电影协会中国区版权保护总监彭炜则介绍了电影行业网络盗版侵权情况,她们一致认为院线偷拍盗录是电影行业发展的主要“杀手”之一。彭炜认为,要治理影院偷拍盗录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惩相关责任人之外,通过推广运用数字电影拷贝水印技术也是有效的方式。
专家:建议管控从复制环节转向传播环节
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高速发展,无论是传统的影视作品概念,还是侵权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传统概念中的影视作品多指电影电视,但在互联网时代,随着各类视频的进入,影视作品的概念显然已经被扩大,出现了“视听作品”的概念。侵权的手段,除了传统的复制,还有缓存、链接、网盘等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因此,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认为,要遏制侵权行为还应在规则、立法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丛立先介绍,现行的《著作权法》主要从控制复制方面来进行版权保护,但网络时代的侵权行为,不管使用哪种技术手段,都是以传播为目的的,且表现为多媒介传播,“所以需由原来的复制环节的控制转向传播环节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