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针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罐头、方便食品、饼干、糕点、调味品、食糖、粮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豆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2大类食品进行抽检,共514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德清县浙北麒麟蚁酒厂(标示)生产的枸杞子露酒,规格350ml/袋,生产日期为20170217,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标准值为≤0.4g/kg,检验结果值为0.6g/kg。
检测不合格项目分析:苯甲酸是一种广谱抗微生物试剂,对酵母菌、霉菌、部分细菌作用效果很好,在允许最大使用范围内,在pH值4.5以下,对各种菌都有抑制作用。苯甲酸钠属于酸性防腐剂在酸性环境下防腐效果较好,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在世界各国均被广泛使用。苯甲酸钠的急性毒性较小,但其在人体肠道的酸环境下可转化为毒性较强的苯甲酸,摄入过量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严重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责令相关单位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认真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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