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的文件共享者都知道他们的行为可能会为他们招致麻烦。但是对上周在尼日利亚法庭上的18个人来说,事情却迅速升级。在未经允许下载并共享本地电影后,每人被判45日监禁。
处理网络盗版最合适的方法是什么?教育?罚款?监禁?根据盗版的规模和地点,各种方式都有可能。
例如,在美国,教育警示是版权预警系统的一部分,但已半途而废,罚款成为最常见的惩罚形式。人们仍然会被起诉,但一般为每部被侵权作品缴纳15万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后,事情会很快解决。
整体而言,监禁并不常见,而且只有更严重的侵权者才会被判监禁,例如网站运营商和发行集团。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严重侵权者也会被处以监禁,一般为几个月或者几年,而不是几天或者几周。在尼日利亚,事情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在当地豪萨语电影制作人协会(HausaFilmMakersAssociation)提起诉讼后,18人因涉嫌盗版尼日利亚豪萨语影业(Hausa-languagefilmindustry)制作的豪萨语电影被逮捕。
尼日利亚政府的辅助军事机构尼日利亚安全和民防部队(NSCDC)审理该诉讼。上周,涉嫌非法下载并共享电影的被告出庭。根据尼日利亚《国家报》(TheNation)报道,事情很快升级。
NSCDC的伊布拉欣.伊德里斯(IbrahimIdris)说:“当他们听到盗版指控后,他们都认罪。”
总裁判官撒努斯.乌斯曼(SanusiUsman)判处每人45日监禁,或缴纳罚款1.2万奈拉。
有些人选择缴纳40美元的罚款,但是因共享盗版电影而被判监禁显得特别苛刻,尤其是在不重视入室抢劫罪并且不执行交通法的尼日利亚。
美国将尼日利亚列为具有“严重”犯罪率的国家。为什么盗版在尼日利亚受到关注的原因还不清楚。不过,网络盗版收费可能是原因之一。
伊德里斯说:“这些罪犯被指控非法下载和传播豪萨语电影,这违反了2001年的卡诺州审查委员会的法律。”
尼日利亚审查委员会(CensorshipBoard)认真承担责任,它从行业组织的角度对网络盗版案作出回应,但是其他领域的法律也许已经起到了作用。
审查委员会在其任务声明中表示:“审查委员会最主要的责任是检查由大众传媒制作或者通过互联网传播或者舞台上表演的任何可视、可听或者可读的材料。”
“审查委员会的责任是在这些材料向公众发布之前审查这些材料、教育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及起诉违规者。”
很明显,文件共享网站几乎完全违背审查委员会禁止上传和下载歌曲的使命,因此,权利人向文件共享网络或者传播其信息的大众提起诉讼一点也不令人惊讶。
审查委员会解释道:“破坏我们文化基础最便宜的工具是各种大众传媒,如互联网、电视、广告、电影和其他电影摄录设备。”
这些大众心理控制工具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青年,他们肩负着这一代和后代的光荣使命。(编译自www.torrentfrea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