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网爆“神剧”《人民的名义》刚播过半,55集盗版全剧资源包便铺天盖地。有网友还晒出网盘资源和视频截图。不仅秒传朋友圈,甚至还有人以此牟利,在诸多平台标价出售。湖南卫视官微首先发声:对于贩卖、分享《人民的名义》作品的侵权行为,将彻查追究责任到底。同时,片方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事发突然,是恶意营销?是突发事件?还是有组织有预谋?相较于电视播出的剧集,泄露版的视频画面上标注有“送审样片”以及时间轴的字样。如此“送审”的资源,牵扯到播出平台、制作方、乃至看过片的宣传方等多个环节以及众人。如何泄漏,更是无从得知。
但是,“和盘托出式”提前泄密,确实扰乱行业秩序。无独有偶,纵观近几年的影视行业,《欢乐颂》《芈月传》《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最好的我们》等剧,在热播的时候,均没有逃过盗播的“命运”。而所涉片方都严厉发声,坚决打击这样的盗版行为。但是最终也都“烟消云散”。
可见,侵权维权不能止于“报案”!
其一:巨额损失不能“哑巴吃黄连”。据测算,网络视频盗版引发的直接损失为21.0亿元,间接损失高达130.3亿元,合计151.3亿元;盗版引发的损失已超过行业市场规模的35%,甚至超过“广告+视频增值”收入的50%。如此致命一击,寒了制片人的心,伤了投资方的肾。长此以往,市场业态平衡被打破,这对整个电视剧市场无疑是致命的打击。
其二:依法维权,不能让“盗版”“泄漏”成常态。早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以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均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等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不能仅走了“报案”这第一步,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还版权市场“风清气正”。
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净化版权市场,非一日之功,应以人民的名义为契机,开展线上线下联动,既呼吁平台与网民的及时参与,积极抵制,又要主动作为,用法律彻底切除侵权“毒瘤”。维此,才能让“清风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