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宁夏科技厅了解到,日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宁夏辖区企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专利申请授权等给予经费补助。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政策意见》,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发明、创造力度,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办法》规定,对发明专利授权补助采取全覆盖,凡专利注册地址在宁夏的企业,都可以获得1.5万元经费补助;对科技创新平台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等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对历年来没有发明专利申请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自治区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给予经费补助。
该《办法》的实施期限为五年,每年年初收集、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上半年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据悉,2016年度专利申请授权经费补助工作已经展开,已进入资料审核阶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