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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莫成为“数字陷阱”

根据社科院近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7)》,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但《蓝皮书》同时披露,企业申请的大量专利并没有真正用于提升产品质量。

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让我们拥有了“专利大国”的美誉,表明我国科技创新具有较高潜力。不过,潜力并不代表能力,大量专利没有真正投入使用,用于提升产品质量,成为我国目前产品供给整体质量不高、创新程度不足的根源。换言之,我们是“专利大国”,却不是“专利强国”,甚至只是“创新小国”。

之所以形成这一局面,一方面是因为专利考核制度片面追求数量,陷入“数字陷阱”——企业要想享受优惠政策、认证高新企业,均有专利指标要求;地方和单位的人才引进、人才考评也有专利指标要求,但相关要求通常只求数量、不讲质量。只考核专利申请数量,不考核专利申请质量,在国家税收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奖励措施的诱惑下,很多企业会放心大胆地大量制造所谓的“专利”,获得相应好处后就束之高阁,不想或不能为市场所用。如此一来,导致大量“无效专利”、“问题专利”甚至是“垃圾专利”出现。

另一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水平过低,使得不少企业不愿将专利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当部分企业花费大量人、财、物进行专利研发,千方百计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时,另一部分企业只需付出较低成本,依靠仿造假冒他人产品就能很好生存,这让专注于专利研发转化的企业情何以堪?而且,即使侵权企业遭到起诉,其所承担的违法成本也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进一步导致企业宁愿让专利留在概念里。

要改变专利申请数量多、转化利用率低的尴尬,在专利考核上,应从“数量考核”转变为“质量考核”,坚守宁缺毋滥原则。对此,4年前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3)》就建议,要着重考核专利申请的创新能力,以及专利内容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技术,特别是要重点考核专利的转化率。

在专利保护上,《专利法》在2008年修订时,虽将法定赔偿限额从5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但仍不具惩罚性质。应全面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甚至可以是巨额赔偿,以提高侵权成本。有企业坦言,其专注于研发专利,却不敢去申请专利,因为“一旦申请,就要对公众公开专利内容,有些竞争对手可能会模仿,这会对我们造成致命打击”。要保护好企业研发专利的初心,就该对仿造假冒予以致命打击,将其罚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从而树立起对专利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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