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试图通过双方复审(IPR)程序请求宣告一项数据传输专利无效,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该专利有效的判决。
Google对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的裁决提出上诉,PTAB在双方复审中裁定美国第8601154号专利为有效专利。
科技许可公司SimpleAir拥有的该涉案专利涉及连接在线网络与在线和离线计算机的数据通信系统和方法。
PTAB的裁决取决于Google所引用的现有技术与其他技术的结合是否致使第8601154号专利的权利要求显而易见并因此无法获得专利。
在上诉中存在争议的术语为“中央广播服务器”。
根据最宽泛合理的解释(BRI)标准,PTAB将该术语解释为“从多个信息源接收数据并经处理后将这些数据发送到一个或多个所选定的远程计算设备的一个或多个服务器”。
在上诉中,Google称PTAB错误地使用BRI权利要求解释标准。根据该标准,PTAB认为Google引用的现有技术并不构成一个关键的权利要求限制。
由于没有这种限制,Google提出的显而易见性异议理由被驳回。PTAB没有谈及技术组合是否导致权利要求显而易见的其他问题。
Google称,中央广播服务器正确的BRI解释不应该局限于从多个信息源接收数据,而应只要求从一个或者多个信息源接收数据。
根据Google赞同的权利要求解释,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表示Google引用的现有技术看似包含中央广播服务器。
但是SimpleAir争论道,Google已经放弃了维护其当前权利要求解释的机会,因为它在PTAB没有提出异议。相反,SimpleAir提出了主张,且Google同意了PTAB的BRI解释。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支持SimpleAir的判决,并解释道,Google早已放弃了它向法院提交的权利要求解释主张。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称:“因此,PTAB作出Google在现有技术中未发现中央广播服务器的裁决是成立的。Google提出的显而易见性理由不成立,我们作出维持PTAB裁定第8601154号专利有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