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等2类食品143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本次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109批次,不合格8批次;糕点34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城关区雁滩草根火锅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正丰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08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马小梅粉条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昌黎县顺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95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马小梅粉条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昌黎县顺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宽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03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马小梅粉条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河南东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9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马菊珍粉条店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河南东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2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马菊珍粉条店销售的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12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杨义怀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襄汾县盛华粉条厂生产的红薯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11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杨义怀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襄汾县盛华粉条厂生产的红薯韭叶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41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四川省、河北省、山西、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