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2017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5类食品439批次样品,不合格12批次。
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8批次,合格76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84批次,合格79批次,不合格5批次;饮料132批次,合格127批次,不合格5批次;罐头48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97批次,全部合格。
据通告,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含山县仙踪镇皓正老油坊生产的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6/6/20),苯并[a]芘检出值为16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马鞍山市百家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6/5/10),苯并[a]芘检出值为15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舒城真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销的六安市前锦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洋姜果(生产日期/批号:2016/5/11),安赛蜜检出值为0.60g/kg,标准规定为≤0.3g/kg;防腐剂各自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1.0;甜蜜素检出值为1.7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4.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中原东路店经销的海白菜(生产日期/批号:2016/7/1),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5.马鞍山市花山区名特优土特产品直供直销中心经销的马鞍山市百素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萝卜(生产日期/批号:2016/2/4),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4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马鞍山市金常岭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油菜苔(生产日期/批号:2016/3/1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濉溪县临涣蒋家酱品厂生产的青椒(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16/4/12),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3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8.广德县赤壁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桐川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6/9/18),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48CFU/250mL,131CFU/250mL,142CFU/250mL,135CFU/250mL,11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9.怀宁县惠佳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20),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2CFU/mL,8CFU/mL,17CFU/mL,3CFU/mL,4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潜山县胜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9/18),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2CFU/mL,13CFU/mL,10CFU/mL,13CFU/mL,24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亳州市雨花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雨花石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7/5),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CFU/mL,8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5CFU/250mL,25CFU/250mL,10CFU/250mL,30CFU/250mL,1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广德县洪南天目源泉水厂生产的红河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6/9/17),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CFU/mL,4CFU/mL,0CFU/mL,0CFU/mL,8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92CFU/250mL,56CFU/250mL,55CFU/250mL,31CFU/250mL,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通告中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通告中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