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在前期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旨在充分发挥仲裁与调解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更多的争议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启动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其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是贯彻实施2015年底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促进产业发展、改善创新环境为出发点,遴选需求强、基础好的地方、机构、社会组织或者协会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将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和调解工作共同纳入试点范畴。“一方面,发挥知识产权仲裁高效便捷、专业性强、保密性好、无地域管辖限制等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企业‘走出去’;另一方面,发挥知识产权调解快速、灵活、有效的特点,为相关行业、产业集聚区、自贸区及专业市场等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渠道,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相关试点地区将从摸清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开展状况、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组织培育和发展工作、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人才体系、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业务培训工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相关机制建设、探索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纳入大调解工作范畴、加大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宣传力度等7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报记者崔静思通讯员许谅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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