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意见》的要求,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一期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本期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共抽取样品8232批,不合格样品253批,本期样品总体不合格率为3.07%。
生产环节的抽样全部在成都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中抽取,流通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抽取,餐饮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等抽取。各区(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抽样、检验,并依据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出具检验结果。
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尤其在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抽取的样品,涉及上一环节标称生产经营主体时,要结合生产经营过程实际情况,才能准确明晰本环节与上一环节各自主体责任,避免公众因认识上的误区,将流通环节或餐饮环节的主体责任误判给生产环节。因此,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启动对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不出现以偏概全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错误转嫁情况,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已由属地区(市)县食药监局对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并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上述批号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电话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样品抽检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