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FT中文网发布了一篇标题为《中国初步批准38个与特朗普相关商标》的文章,认为特朗普申请的38个商标最近获准“初步批准”(准确地说应该是“初步审定”)是意在讨好这位新任美国总统,而类似的说法近期在国外主流媒体上屡见报端。但事实上,《金融时报》这篇耸人听闻的猎奇式报道反映的是该文作者对中国商标注册制度的无知和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傲慢态度。
首先,文章本身的叙事就存在选择性摘取事实的问题。文中提到特朗普从2006年已经开始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但是打了十年官司都没成功,但是最近却忽然有38个商标在短时间内“初步批准”了,因此肯定有猫腻。但是,在这个看似合情合理的故事中却有很多关键事实被遗漏。
特朗普虽然在中国打过十年的商标诉讼,但根据查询官方以及第三方的裁判文书数据库的结果来看,仅仅只有一个案件,这意味着进入司法程序的商标争议案件总数恐怕并不多。虽然这个案子断断续续的进行了十年,但并不像金融时报的作者说的那般仿佛是特朗普集团和中国政府的一场全面战争。
这个案件曾经在中国社交媒体上成为热点:中国人董伟在2006年11月24日向商标局递交了将“TRUMP”使用在第37类“建筑施工监督”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局审查过没有法律规定不能注册的情形以及没有在先申请的相同近似商标之后准予其初步审定公告,这意味着在公告的三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申请则商标可以顺利注册成功。公告期间曾经有人对董伟的商标提出过异议但失败了,董伟的“TRUMP”商标在2010年1月21日注册成功。
与此同时,特朗普本人在2006年12月7日也提交了将“TRUMP”使用在同为第37类“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的室内装潢、修理”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但是由于董伟的“TRUMP”商标与其标识上完全相同而使用的项目又近似而被部分驳回,导致不能注册。特朗普集团针对商标局的驳回申请决定提起了复审请求,失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2015年5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特朗普败诉。这就是所谓的“特朗普商标十年血泪路”。
在2016年年底,特朗普的中国代理律师在接受《环球时报》的采访中称已经对董伟的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随后董伟的“TRUMP”商标即被商标局裁决无效,而此时特朗普在2014年提交的使用在第37类“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的室内装潢、修理”等项目上的另外一个商标因为没有了法律障碍而注册成功。
但这么一个简单的案情在《金融时报》文中却成了传奇。作者指控特朗普集团利用“董伟的商标失效前没有延长”这个技术性理由夺回了这个商标。但这个指控根本经不起推敲,如果董伟商标没有延期,那么特朗普集团为什么不能申请一个已经被原所有人放弃的商标呢?“夺回”一说从何说起?而根据我查到的信息(虽是官方数据库但不一定准确),董伟的“Trump”商标“失效”是被人提起了法律程序进而商标局作出裁决的结果,不是因为期限到期而没有续期。自然人的注册地址可能是临时租房,十年后搬迁很正常,任何一个尽责的职业律师都应该利用这个期间无效或撤销掉阻碍注册的商标。
我们也实事求是地来查看一下现有的信息是否能够支持金融时报宣扬的这个阴谋论。第一,“特朗普商标十年血泪路”之案的关键点显然是董伟的“TRUMP”商标被商标局裁定无效。无效宣告裁定作出的日期是2016年4月11日。特朗普在当年11月当选,难道是中国提前预知大选结果进而讨好新任总统?再者,虽然“无效宣告”是行政机构的内部案件,是按照TRIPS协议的要求参照司法诉讼程序进行的,特朗普的律师需要在申请书中提出明确的诉求、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必要的证据来说服类似法官地位的评审员支持其诉求。尽管案件材料是不公开的,我们无从得知具体内容,但根据中国法律,只要特朗普的律师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在2006年以前特朗普在中国建筑领域的相关公众心目中有一定知名度且将“TRUMP”与其联系起来,就可以认定董伟的注册“TRUMP”的行为侵犯了特朗普的姓名权进而裁定。而以特朗普在中国的知名度,可以说这个案件并无诡异之处。
而此前特朗普申请的70余个商标中,也有部分已经获准注册,因此这次再批准几十个并没有什么“一反常态”的地方。这些申请中包括其英文名和中文译名“特朗普”“川普”“trump”、第一任妻子名字“IvanaTrump”、其他如“川普国际酒店大厦”等。有部分已经获准注册,有部分则被中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驳回通知书的内容是不公开的,只发送给当事人)。可以说特朗普集团过去的申请有胜有负,并不存在《金融时报》一文中说的那样过去申请不顺利、胜选后突然顺风顺水的情况。
从商标局的处理速度来看,实际上在处理这批申请的时候商标局也没有任何“优待”。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初步审查期限是9个月,特朗普集团这一批申请是去年四月份提交的,至今已近一年,实质上商标局审批已超期。
文中反复强调的一次性批准的商标数量也根本是一个作者炮制出来的问题。且不说这一批商标同时申请本就该同时批准,一般较大的企业本来就应该对自己的核心品牌商标进行全类注册。虽然未必能用到,但是能起到防御性作用。笔者查询到存在着大量中国人注册的“川普”、“特朗普”和“TRUMP”,特朗普一定不想在中国见多一次特朗普厕纸吧。
为了证明该文专业可靠,作者还采访美国参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首席民主党成员和公民责任与道德组织发言人。虽然作者主动地申报了利益相关告诉读者此人说话不可尽信,也暗示着这些人不会有丝毫偏袒,但是关于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如何运作不去咨询中国的律师,却舍近求远地找了美国参议员和律师求教,而这些高大上的达官贵人们在中国法律问题上也很可能是和你我一样的吃瓜群众而已。
《金融时报》事后在另一篇试图将此案“正常化”的文章中倒是找了两个所谓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但他们却基于一个不存在的问题去论证结果的合理性。他们强调特朗普“对无限制使用自己名字的申请”和在特朗普“并无商业利益的采矿和广告等行业的申请”均被拒绝。可中国实行商标注册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不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利以及其他在先权利(著作权、姓名权等)是准许注册的,故本来就不存在“无限制”申请和无商业利益就会被“拒绝”的情况。
显然,《金融时报》记者除了对特朗普在华的商标案件一无所知,还对中国商标法律制度没有做到最基本的了解,甚至不屑于咨询对中国商标法有哪怕入门常识的法律专家。显然这是一篇写给美国反特朗普民众的、带有异域风情的、以抓人眼球为目的的都市传说,也难怪特朗普会骂《金融时报》这样的主流媒体是“假新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