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了解到,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商标申请(下称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商标局制定的新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下称新版《规定》)于3月10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根据新版《规定》,自3月10日起,商标申请人可通过商标局新版网上服务系统自行办理商标网上申请。
据了解,2014年5月1日,我国现行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商标局制定的旧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下称旧版《规定》)于同日开始施行。根据旧版《规定》要求,申请人应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
2016年7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将网上申请由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扩大至所有申请人。2017年起,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可通过互联网、到所在地商标受理处或者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对此,新版《规定》对旧版《规定》的相关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其中第二条规定:“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与为其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商标代理委托关系。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根据新版《规定》要求,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业务,申请人应为符合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需在线提交用户注册申请,并按要求准确填写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商标申请人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用户注册申请。同时,新版《规定》指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后补或办理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纸质文件。
据悉,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bsq.saic.gov.cn)以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日期以进入商标局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8时至16时30分。
记者了解到,今年商标局将继续推进和完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建设和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将把网上申请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逐步扩大至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不断完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商标数据共享工作,推动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公告系统提速升级。(记者王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