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民生计划部分)信息公示(第三期)。本期信息显示,2016年末,该局组织抽检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等4大类食品287批次,合格286批次,不合格1批次。
其中,粮食加工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7批次,酒类8批次,水果制品10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为: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兴唐长粒香,铅(以Pb计,mg/kg)检出值为0.83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据介绍,铅是在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环境重金属污染物,土壤、空气和水源中都不同程度地含有一定的铅,这些铅会不同程度的通过空气、水源和土壤进入我们的食物中,食物中的铅主要是由环境污染带入食品原料,铅超标多是由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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