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浙江大学法院学院召开“惩治制假售假行为”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当前立法已经严重滞后,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和惩罚过低,导致假货分子“前仆后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打击假货不能一味地增加电商平台的责任,打击假货链条的每个责任方都应该参与进来,各自承担起责任。
阿拉木斯说,从整体上看,电商的假冒伪劣投诉占工商和中消协全部的投诉的比例很低,近三年一直维持在1%-4%之间,而网购量每年都在以50%以上的速度快速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成功的,打假也是非常有成效的,“像阿里巴巴这样的龙头企业每年付出了如此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不遗余力打假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在如此庞大的基数上,虽然投诉占比低,但实际案例层出不穷,因此是否应该不断增加电商平台的责任呢?阿拉木斯表示“法律到底给了平台什么样的权力去打假,这是很值得政府和法律界反思,”如果简单增加平台责任,平台也可以简单把责任增加到商家和卖家身上,这对健康的公正的彻底解决假货问题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阿拉木斯建议,打假应该通过《刑法》、《产品质量法》、《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上进一步完善,系统性解决假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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