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送餐人员也纳入了监管范围,送餐人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其所在单位将面临5000元—1万元罚款。(2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无证餐厅在网上“开张”,“三无”餐饮在外卖平台热卖,令人堪忧。特别是,过去网络餐饮服务存在很多监管盲区,经营准入和监管的缺失,造成网络餐饮经营进入条件偏低,相关信息审核并不严格,以无证餐厅、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络餐饮经营商,很难严格执行《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此语境下,有关部门将配套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的规范管理更具体,也更有可操作性。
事实上,不仅是专门的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即便是电商大佬,也成了“三无”餐饮的“后厨”。调查显示,仅淘宝网便有4160种“自制食品”,有些“自制食品”一个月甚至能出货数千件。而这些“自制食品”中,“自制餐饮”占很大比例,主要来自家庭作坊和无证餐厅。这些“三无”餐饮,一旦遇到质量问题,商家因逃离了常态化的市场监管,便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给网络餐饮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据食品安全网购情况调查显示,有近40%的消费者表示不会选择网络购买食品,他们不会购买的最大原因,也是在食品的质量方面,其中当然也包括餐饮。
然而,网购消费正在步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成为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基于此,2015年9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包括微信朋友圈、饿了么、淘宝网在内的网售食品做出规定,要求经营者须具备餐饮资质,平台方需严格审核真实信息,违者将处以罚款并负有连带责任。这次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制定相关法规;如“网络订餐商户无实体店最低罚5万”,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措施。
可见,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重在常态监管。首先,应加快《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网上销售模式进行规范管理,要求餐饮经营者均应先办理证照、再上网经营,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同时,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向消费者传授网购技巧及有关注意事项,降低网购风险。特别是,建立健全处罚制度。网售餐饮的处罚方式和程度,除了“连坐”网店及网站之外,可以参照传统门店餐饮销售处罚模式,一旦发现过期或者假冒伪劣餐饮,要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直至限制进入网络餐饮服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