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云南、陕西等15个省、直辖市127家企业生产的127批次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有1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755-2008《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1971-2006《旋转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的要求》、GB10068-2008《轴中心高为56mm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振动的测量、评定及限值》、GB10069.3-2008《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第3部分:噪声限值》、GB14711-2013《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的要求,对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的旋转方向、接线盒及接线装置、接地、引线防护、接线端子、定额试验、热试验、接触电流、绝缘电阻、介电强度试验、机械强度试验、振动测定、噪声测定、效率测定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旋转方向、接地、引线防护、接线端子、定额试验、效率测定项目。
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省、江苏省和河北省分别抽查了22批次、20批次和1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9.1%、30.0%和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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