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纪公庙村多名村民反映,春节前,村里给150多户村民发放了过年福利,其中每户一箱的饮料却谁也不敢喝。原因是春节前拿到的饮料,生产日期标注的却是2017年2月10日。(2月6日央广网)
古荥镇纪公庙村给村民发福利,本应是件好事。但发福利必须要真心实意,最起码的一点要保证物品的质量。然而,这个村给村民发的饮料生产日期是2月10日,却在这个日期还没到来的半个月前就发放到了村民的手中了,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些饮料究竟是何时生产的?村民们拿到这样的饮料不敢喝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村里给村民发福利,应该从村民的健康等出发,选择比较有信誉的企业,严把物品质量关,最起码要对物品进行验收,至少要看一看物品的生产日期等。但这个村在采购物品时,对物品的质量没有严格把关,这么明显的问题竟然没有发现。
而这个饮料生产企业更是荒唐,竟然把生产日期延迟至少半个月之后。出现这样的虚假生产日期的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可能是生产时操作人员需要调日期,操作失误。”此话是很难说得通的,产品那一天生产就该打那一天,根本不需要打别的日期,怎么能搞错呢?退一步讲,就算操作员把生产日期打错了,那么企业应该也有质检员等把关,如果这个企业有严格的操作程序,严格的管理制度,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问题。
笔者以为,企业生产的饮料之所以“早产”,很大的一个可能是这个企业故意把生产日期打成“2月10日”。因为春节临近,企业春节前接的单子发得差不多了,企业为了节后销售,在春节前继续组织职工生产。为了让这些产品显得更加新鲜,所以把生产日期打在春节假期之后。没想到这个村突然要采购这么多箱饮料,而之前生产的饮料已经没有了,只好拿这批印有“2月10日”虚假生产日期的饮料供货。没想到露了馅,出了洋相。
出现这样的事情,说明这个企业肯定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很多虚假的生产日期不知瞒过了多少客户,使很多消费者上了当。企业出现这样的问题,无异于不打自招。因此,工商、质检等部门应该对这样的企业加强监管,不管是企业故意还是无意导致出现饮料“早产”的情况,都应该将其作为“伪劣商品”严加处罚。同时,消费者应该也要多长一个心眼,在选择采购企业时,不要只图价格便宜,更加关注企业的诚信度,对企业提供的产品要进行检查,不要将给村民发福利这样的好事办砸了。(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