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菊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我国的制造业正在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中国制造”正加快向“中国智造”转变。要保持“中国智造”的持久创新活力,我国需要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中融入中国理念,不断为“中国智造”的全球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应成为“中国智造”的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对我国制造业的创新能力进行科学评估,用中国理念积极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朝着普惠包容、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目前,在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国际规则。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因各国之间矛盾重重,相关国际规则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围绕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产生的矛盾,主要存在于技术创新能力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很难打破当前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几乎成为知识产权费用的单方支付者,也因此成为某些不公平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抵制者。这表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对处于不同技术发展阶段的国家而言,其影响是不同的。对我国来说,把握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的契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对于提升“中国智造”的全球影响力至关重要。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正处于上升阶段,既不能单纯地以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作为促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的依据,也不能简单地以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参照系。因此,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首先必须对我国创新能力在全球中的定位进行正确评估,对不同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影响因子等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只有在科学评估我国创新能力的基础上,才能确立我国知识产权全球战略的目标,明确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谈判中应持的态度。
用中国理念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总体方向是使其朝着普惠包容、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在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普惠包容、公正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是推动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让各国人民共享创新创造成果的必要条件。目前,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的一些内容片面追求个别团体利益最大化,未能充分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这也是许多国家呼吁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进行变革的根本原因之一。比如,环境友好技术有利于改善不断恶化的全球气候,但发达国家却支持权利人拒绝技术的跨国推广实施。在国际知识产权变革中融入中国理念,就是要避免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成为个别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保证大多数国家利益得到相对公平的对待,以实现各个国家共同发展进步;保证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既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也有利于大多数国家通过适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获益,实现人类整体可持续发展。
我国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一是可以充分利用双边或地区自由贸易协定中相关规则制定的契机,二是可以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当前,我国尤其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争端案件的解决,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阐明中国的主张,对相关规则作出符合普惠包容理念、符合大多数国家利益的解释。这不仅是保护“中国智造”未来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作为大国应有的责任担当。
(作者系大连海事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