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经授权,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国家食药监总局委托辽宁省在10月组织抽检(国抽)的1282批次食品中,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公布的7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覆盖7个生产省份的227家企业,共计338批次,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砷等重金属,柠檬黄、日落黄、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酸价、过氧化值、水分等品质指标,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等兽药残留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等209个指标。检出合格食品337批次,合格率为99.70%,检出不合格食品1批次,不合格率为0.30%。
其中:
粮食加工品161批次、肉制品47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糖7批次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蔬菜制品4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食用农产品56批次,合格55批次,不合格1批次。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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