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确定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认定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1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623家;122家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467家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继续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称号。
其中,内蒙古1家企业被认定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3家企业被认定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家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继续保留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称号。至此,内蒙古共拥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9家。
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始终高度重视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推动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起到了基础性、保障性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