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月举行圆桌会议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再次举行会议讨论《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1条有关可授予专利客体的问题。此次会议集中讨论了可授予专利客体的法律界限。会议吸引了许多大企业的利益相关人,如因特尔、亚马逊、甲骨文、敏锐德(Myriad)、谷歌、微软、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以及美国商会。另外,来自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西斯廷法学院以及圣塔克拉拉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授都参加了此次会议。
热门话题之一是国会是否应修订《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1条,以澄清依法规定的例外,如抽象概念,或继续在必要时将这个问题交由法院处理。许多其他国家通过立法解决了抽象概念问题。美国国会应以外国立法为示范起草修订案。但是,在迅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领域,新立法有可能无法像联邦法院体系一样快速适应最新动态并做出合理的且可预见的结论。
发言者还提到回复实质审查意见时遇到的其他挑战,尤其是那些仅以101条的“范式”语言呈现的意见。不对第101条进行实质性的分析,一些执业人员就无法得到指导性的意见,无法有针对性地回应其权利要求与相似权利要求之间的异同。这些执业人员支持USPTO继续就此问题对审查员进行培训,并强调了审查员遵从最新审查指南的重要性。从诉讼的角度而言,一些与会者发言支持第101条的最近进展,因为新进展有助于他们对抗非执业实体(NPE)。若驳回动议被批准,被告侵权人就能成功使原告的专利无效,同时规避整个诉讼程序需要的成本。
USPTO公布了最新的可授予专利客体指南。新的快速参考表列举了法院判定可授予专利客体的重大判决,并将抽象概念按类别细分。更重要的是,新指南还列举了几个有关商业方法的实例,讨论了某些具有重要意义的以非传统和非惯常方式运作的元素结合已不再仅仅是抽象概念。实例详细分析了BASCOM案中的争议权利要求,联邦巡回法院将其描述为可授予专利客体的“危境”。但是,BASCOM案和另外两个实例对于人们如何在诉讼过程中分析这种“危境”提供了重要的启发。(编译自natlaw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