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创新力和竞争力,澳政府报告呼吁:
与时俱进做好知识产权法改革
近日,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发布《知识产权分析》(IntellectualPropertyArrangements)报告。报告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的效能、适应性与可说明性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呼吁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改革。本报记者围绕报告中涉及的问题对学者进行了采访。
现有政策难适应数字市场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布鲁斯·贝尔·阿诺德(BruceBaerArnold)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是一个政府机构,通过提供经济分析来提高澳大利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知识产权是其格外关注的领域。此次报告的形成建立在大量问询与调查基础之上。
澳大利亚商人、消费者、学者等群体对加强还是削弱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争议。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尼古拉斯·叙佐尔(NicolasSuzor)表示,法律对知识产权监管、保护的程度很难把握。如果法律对知识产权的监管、保护不严,投资者就很难从其投资的发明、书籍、音乐和电影等产品中获利。反之,如果法律对知识产权的监管限制过多,会阻碍知识流动与创新。若人们接触信息与材料的途径非常有限或成本太高,也会阻碍新发明的诞生与新作品的出现。
澳大利亚对平行进口的限制导致其国内图书价格居高不下,叙佐尔认为这也是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不适应数字市场的表现之一。如果澳大利亚政府希望消费者可以遵守版权规定,就需要有配套的法律体系与商业模式,只有消费者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法律条例才更具说服力。
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与创新法教授马修·里默(MatthewRimmer)表示,限制平行进口并不利于保护本土文化与创意产业,取消限制性政策不会破坏澳大利亚的出版产业。相反,打开澳大利亚国内图书市场有利于市场的自我调整,优胜劣汰,给出版商与作者带来更大好处。
引入“合理使用”法律解释
报告为改良澳大利亚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出了一些意见,包括禁止版权所有者通过限制性合约束缚消费者权利、支持实施公开获取政策、确保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可以免费获取等。里默表示,澳大利亚政府和大学资助的出版物在一定时间段内,应作为公共资源免费获取,各项研究成果的公开获取可以推动创意产业、科学与技术的发展。
叙佐尔表示,报告最大的亮点就是建议澳大利亚在侵犯版权方面应注意“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况,这也是最大的争议点。“合理使用”允许人们在未征求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地使用版权材料。不论是纪录片的拍摄、图书资料的电子化存储、文本挖掘研究还是互联网索引,均涉及“合理使用”问题。
报告认为,目前澳大利亚对版权例外情况的规定十分有限,没有反映当下澳大利亚人的消费与内容使用习惯,也没有适应版权材料使用对法律提出的新要求。报告提供的大量材料表明,制定知识产权政策要与时俱进,而不应一味依赖惯例与教条。
阿诺德告诉记者,虽然版权合理使用的争议很大,但却非常实用。很多学者与政界人士十分支持版权“合理使用”,这反映了数字时代内容使用的现实与趋势。但也遭到了一些出版商与作者代表的反对,他们认为知识产权法的改变将不利于澳大利亚国内出版业的发展。
阿诺德认为,“合理使用”的引入与世界知识产权法的完善趋势一致,有助于推动澳大利亚国内创新发展,将版权作为出版商获利手段并不是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与公共政策的主要目的。目前来看,大量的版权保护政策对版权所有者更为有利,为解决这种情况,报告建议应改变对无主作品的版权控制。
美国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在硅谷、波士顿与纽约催生了大量的创新型企业,里默表示,与美国相比,澳大利亚版权法没有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
里默告诉记者,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旨在推动澳大利亚版权领域的改革,进而推动国内的创造与创新。他非常支持报告提及的在版权、竞争、公开使用与专利法案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但同时表明,真正实施起来还很困难。
渐进式改革知识产权法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访问学者亚当·利伯曼(AdamLiberman)表示,创新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有利于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然而,创新在澳大利亚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由此导致政府没有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利伯曼呼吁,澳大利亚需调整国内知识产权战略以支持创新,提高澳大利亚专利在世界范围内的比例。尽管澳大利亚认为自己是一个知识型经济体,但尚未充分利用好所有的工具使知识的价值最大化,而知识产权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
阿诺德表示,知识产权是当下所有发达经济体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国际贸易争端处理经常涉及的问题。其重要性意味着知识产权法律的任何变动都将引发相关产业与社会政策的不同反应,同时也会触及不同利益相关方,对整体经济产生较大影响。研究表明,澳大利亚消费者对软件的支付费用要高出欧美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抑或战略规划,某些利益相关方将会尽可能推迟改变的发生。因此,阿诺德认为,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体系只能以渐进的方式逐步改变。
面对澳大利亚国内诸多既得利益方,想要寻求改变还很困难。报告提到,澳大利亚图书出版行业的许多组织对报告内容感到不满,他们担心用户权利的扩大将会削减创意产业及相关从业者的利益所得。
叙佐尔表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极为复杂,出版行业的反对情绪可以理解。然而,面对数字时代的到来,出版商只能调整商业发展模式,经历改革的阵痛,逐渐适应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