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读者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对三星苹果案作出的最新判决并未让做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判决的决定变得更容易。
在WIPR最近的一次调查中,66%的调查对象持有以下观点——认为“成品”一词足够宽泛,“既包括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也包括产品的某一部件”的法院判决并没有使得确定损害赔偿变得更容易。
最高法院以8比0判决撤销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之前作出的判决,该判决曾命令三星向苹果支付3.99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一位调查对象称,该术语“意思过于宽泛,可能会导致误解”。
还有一名调查对象称,确定损害赔偿一直都会很难,因为“有许多方式可以构建可能的情景,而事实上这些情景并未发生”。
他们称,巨额损害赔偿判决由陪审团设定,随后法院又重新设定更低的数额,这只会说明问题完全可以灵活处理。
他们说,“甚至连经典的三方选择——你的获益、我的损失以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也无法解决问题。”
一位调查对象称,案件中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外观设计损害赔偿如今将更公平。
该调查对象称,“损害赔偿会更难计算,但也会更公平,因为它们将与外观设计专利所有人的真实贡献更加密切相关。”
他们还称,“价值1000美元的智能手机中售价为1美元的部件设计人不可以对智能手机侵权人士的全部获利提出主张”——这“才是正确的结果”。
还有一名调查对象解释称:“该判决将允许初级法院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作出判决,而最高法院在审理时由于不确定性因素不太可能作出这些判决。”
但也有一名读者并非如此乐观,该读者认为法院的判决“犯了巨大的错误”。
他们解释称,判决“只会导致苹果三星之间的诉讼进一步扩大,此案终审之前的其他案件很难作出损害赔偿决定”。(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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