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赢得了上诉案,证实其并未侵犯Impulse科技公司的专利。
12月8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肯定了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并批准微软公司的即决判决动议。
2011年,Impulse公司指控微软公司侵犯其15项专利权利要求,涉嫌被侵权的美国专利号为:6308565、6430997、6765726、6876496、7359121和7791808。
该专利提交了书面说明,其内容是如何在互动式健身和游戏程序中使用3D运动跟踪技术。
微软公司生产的Xbox360电子游戏机和其配套的Kinect体感感应器可以将用户的自然运动转化成游戏玩法。Impulse公司认为微软公司的这两项产品均涉嫌侵权。
2012年,地区法院将此案移交给一名地方法官“审理和解决所有审判前的事项”。2014年,微软公司提交了未侵权部分即决判决申请。
2015年,地区法院授予微软公司即决判决。
在上诉中,Impulse公司提出了两点质疑:其一,地方法院错误地理解“界定的实体空间”这一术语;其二,地方法院错误地批准微软公司即决判决的请求。
第6308565号专利的第一条权利要求是:“测试和训练系统,该系统包括一个用于在界定的实体空间内不断地跟踪玩家所有的实际位置的跟踪系统。”
地方法官认为“界定的实体空间”的概念是“在调试测试和训练系统之前有一定尺寸和/或界限的室内或室外空间。”
2013年,在微软提交即决判决请求之前,地方法院已经这样理解“界定实体空间”了。
Impulse公司争论道:“地区法院错误的引进了一个‘时间限制’,这一限制使法院误以为这是一个优先实施例的特征。”
Impulse公司补充道,权利要求中并没有明确的表明什么时候需要定义实体空间,并且书面说明中也没有建议“在测试和训练系统调试使用前必须清楚实体空间的尺寸和边界”。
然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不赞同Impulse公司的观点,其解释道,专利权利要求的书面说明“建议在游戏开始前了解并定界实体空间”。
关于授予微软公司即决判决的问题,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回应道:“我们同意地区法院的判决,任何公正的陪审团不会裁定被诉产品的固定编码价值符合‘界定的实体空间’这一权利要求限制。”(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