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既代表消费者对行业内某个品牌的认可,同时也易成为他人“傍名牌”的对象。12月5日,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得阁墨业”)在官方微信上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北京一得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得阁文化”)恶意注册“一得阁”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裁定书。经过近一年的审查,一得阁文化注册的“一得阁”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
一得阁墨业是一家生产墨汁、印泥、印台、墨锭等产品的股份制企业,是全国大型墨汁生产厂家之一,曾获得“中华老字号”等称号,同时该公司也是一得阁文化的股东之一,双方具有长期合作关系。2009年7月,一得阁墨业申请注册“一得阁”商标,随后在2013年5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墨汁、印台、印泥等商品上。而一得阁文化则于2011年8月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并于2014年2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货物展出、广告宣传、商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上。
去年12月,一得阁墨业向委员会提出一得阁文化注册的争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一得阁墨业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且公司仅许可一得阁文化使用“一得阁”商号,并未允许对方使用“一得阁”商标也未授权其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一得阁”商标。目前一得阁墨业正努力停止与一得阁文化的合作。经审理,委员会认为一得阁文化具有借助他人商标知名度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而非善意使用商标,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一得阁墨业遇到商标维权纠纷的情况并非是个例,而是不少老字号的困扰。此前内联升就曾因福联升公司向商标局注册多个含有“联升”的商标在第25类商品服装、鞋、帽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最高法在今年6月发布的第12批4件指导性案例中,也包含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旨在明确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张京成表示,对于企业而言,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若商标受到侵害,出现相似或仿冒商标,不仅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导致市场占有率下降,还可能会因仿冒者制作的低质产品而使自身声誉下降,影响到企业的未来发展。“目前老字号常遇到商标纠纷,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他人‘傍名牌’、打擦边球,或抢先注册商标能在短期获得较高市场,另外一方面则是部分老字号对于商标的保护意识仍不充足,并未在所有相关类别上注册商标,带来被侵权的潜在危险,需要各方共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