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近日发布的消息,该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加工品159批次、肉制品13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合格353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64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本期信息显示,标称宁夏丁大头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丁大头”压榨胡麻油(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批号:2016-06-21),标称青海湟中清源植物油厂生产的1批次“鑫浪”土榨菜籽油(非转基因)(规格型号:5L/桶;生产日期/批号:2016-05-05),标称华池县康盛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色南梁”纯胡麻油(规格型号:1.5L/瓶;生产日期/批号:2016-06-09),被检出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分别为15μg/kg、22μg/kg、71μg/kg,而标准值为≤10μg/kg。
据介绍,食物中的苯并芘主要来自有机物的燃烧,如煤、汽油、木材等燃烧后可产生大量的苯并芘,经大气污染地面和食物;其次高温烧烤、熏制食品也能产生苯并芘并污染食品;另外包装材料用的石蜡,涂料用的沥青中也含有苯并芘,在接触食品时污染食品。苯并芘对消费者健康造成的主要危害就是对人的强致癌作用。它可诱发人类的食管癌、胃癌,如经空气吸入还可诱发肺癌。按照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其在熏烤肉类和粮食加工品中的安全限量为≤5μg/kg;在食用植物油类产品中安全限量为≤10μg/kg。
本期信息还显示,标称石家庄佳尚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阁外醇”泡椒凤爪(规格型号:38g/包;生产日期/批号:2016-06-20),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标称平凉市崆峒区怪合味香酥鸡鸭店生产的1批次炸油(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16-07-16),被检出酸价(KOH)项目不合格。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同时,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