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肥双城战略合作是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内中心城市与副中心之间的合作,符合世界级城市群区域间协调发展的内在需求。合肥相对于杭州、南京两个副中心来说,城市化国际程度相对要低,与中心城市的上海互补性更强,合作空间和潜力更大。国际化城市功能主要是发挥吸引和承载国际资本、技术、人才和信息要素的作用。合肥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必须学习先发地区经验,主动对接上海中心城市的发展,尤其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加强合作。
1.拓宽科技创新合作路径。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强调“支持北京、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我国正在创建三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而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则拥有上海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上海以张江地区为核心承载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构建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代表国家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科技竞争与合作。合肥市近年来经济和科技发展为双方合作储备基础,虽然在经济总量和科技投入在gdp中占比与上海市差距大,但除中国科技大学外,也有不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所,一些企业研发大量投入,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在省会城市中已名列第八位。合肥国家科学中心应差异化发展,可以在一些领域做基础研究,同时在一些领域做产业发展应用的研发。在创建过程中,双方应不断深化合作机制体制创新,打破常规和现有机制体制障碍,发挥科技要素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合肥市全力支持上海市在医学、生命、材料、能源等重点领域的发展;以上海市全力支持中国科大量子通信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在上海的发展为经验,全面支持合肥市优势基础科学和先进技术(物质科学、智能制造)在上海的研发、转化。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机遇,两市可以采用多项保障措施在人力资源、资本、空间资源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共同建设。利用两市自身的丰富科技资源优势,共同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级其他科学大项目,特别是国防领域的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不断整合和共享两市科技资源,积极引导一批基础科学和先进技术的成果借助资本市场进行研发和转化,逐步构建市场主导下的科技平台、高校、科研机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的多维合作机制和模式。
2.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相辅相成,科技创新成果只有得到法律保护才能使创新者对创新成果拥有产权和获得合理回报,并且愿意继续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和智力进行科技创新;同时,科技创新成果能够扩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和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进入本世纪以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日益扩大,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已经从保护知识创造者的权利,发展成为企业、产业乃至国家促进科技创新和提高竞争力的有力手段,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去年,美国政府牵头签订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中知识产权制度明显反映其主导的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今年,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政府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都强调把知识产权战略贯穿于科技创新全过程,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国际化城市建设实施的科技创新、品牌战略、文化产业的新业态等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
目前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取证难和维权成本高使得不少创新成果由于权利人担心申请专利会被竞争对手剽窃盗用而不敢提出申请。上海市和合肥市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做了大量的改革和创新。2014年9月26日,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成立后,履行上海自贸区内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三合一”的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管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合肥市知识产权执法支队是一支专职执法队伍,不断创新工作方法。2011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为安徽省第一家试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模式的法院,由该院民三庭统一审理合肥市范围内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两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改革措施可以不断总结提高,成为可复制的经验。今后,在双城合作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教育等方面合作。
(作者单位:合肥学院经济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