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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地假茅台:普通消费者如何走上职业打假之路?

编者按

舆论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的由来、现状、未来走向以及所引发争议的关注,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群体本身,更深层次、人们更想表达的是对整个市场制假售假的抵制,对能够拥有一个安全、纯净、放心的消费市场的期盼。

本期两篇专题报道,由工商总局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所引发,意在探讨立法层面应如何对待职业打假人这一特殊群体以及立法上的改变对于一名普通职业打假人有着怎样的影响。

因为婚宴购买两箱茅台酒宴请宾客,却不想竟买到了假酒,致使宾客喝完酒产生头疼恶心、呕吐腹泻等酒精中毒症状。一气之下,来自北京市房山区的李先生找到商家索赔,并由此走上了职业打假之路。

婚宴假酒致人中毒

茅台酒之所以被誉为“国酒”,是由其悠久的酿造历史、独特的酿造工艺、上乘的内在质量、深厚的酿造文化,以及历史上在中国政治、外交、经济生活中发挥的无可比拟的作用,在中国酒业中的传统特殊地位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是三代伟人的厚爱和长期市场风雨考验、培育的结果。亦得到人民群众夸奖和认同,因而当之无愧。

但也正是因为茅台酒享誉内外,制假售假的无良商家也纷纷盯上了这块“吸金牌”,大肆制造销售假茅台酒,使市场上假茅台酒泛滥成灾。

据李先生介绍,今年春节前夕,他的堂弟结婚,伯父让其帮忙购买了两箱贵州茅台酒用于招待女方宾客。

以“国酒”茅台招待宾客,男方家属觉得很有面子,女方宾客也由此产生受尊重和重视的感觉。婚礼上举杯相庆,开怀畅饮。

然而,谁都没有想到,婚宴结束后,女方的一个亲戚竟然在酒后出现了头疼恶心、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后经医院检查确诊为酒精中毒。

竟然拿假茅台酒招待我们,太不厚道了。”女方宾客产生了不满。

而李先生的伯父不会承认茅台酒是假的,因为这两箱茅台酒都是李先生花高价从朋友的烟酒商店里购买的,怎么可能会有假?

但女方宾客确实出现了酒精中毒的迹象,而且是婚宴午餐后出现了问题,在此期间这个宾客只喝了这一种酒,不是茅台酒有假还能是什么原因?

本应该是欢欢喜喜的婚宴,竟然因为酒精中毒惹得男女方亲戚小有不快,此事虽然最终化解,伯父出于对侄子的信任,最终也没有怪罪李先生,但李先生心中却始终感觉像打了一个难解的结:这酒究竟是否真的有质量问题?

今年正月初四,李先生的家里来了位对白酒有所研究的客人,李先生就拿出了剩余的两瓶茅台酒让他鉴别真假,客人看后仍旧怀疑是假酒。于是,二人就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了“国酒茅台防伪溯源系统软件”,并对其所购买的白酒进行了检测,发现李先生购买的白酒携带的防伪码不能被该防伪系统识别,这样就加深了李先生对其购买的“茅台酒”是假酒的信念。

朋友竟然将假酒卖给自己?而且还是价格如此高的茅台酒?最可气的是,竟然在婚礼上使亲戚酒精中毒,让人无法接受。

左思右想之后,李先生决定讨个说法,决不能便宜了卖假货的人。

获得赔偿后走上职业打假之路

2016年2月17日,在猴年春节后开始上班的第三天,李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赔偿事宜。

博友所律师裴宇琼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简言之,如果经营者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得到相当于商品三倍价款的赔偿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于李先生购买的白酒属于食品,且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李先生甚至可以要求销售者支付相当于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此外,他不但可以到经营者属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协会寻求调解解决,还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对此类案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过判决。”裴宇琼说。

在听取律师的咨询意见后,经过再三斟酌,李先生决定将该白酒经营者销售假冒“茅台酒”的事情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涉案的两瓶“茅台酒”经鉴定确为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后经过与经营者协商,李先生得到了相当于白酒总价三倍价款的赔偿金。

自此,李先生踏上了“职业打假人”之路。截至目前,李先生委托博友所的律师代理起诉不良商家销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酒案件共涉及50家经营者,分布在北京的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以及河北廊坊、天津武清等地,涉案飞天53度茅台酒共86箱、516瓶。经过茅台酒厂家检测,其中只有一箱(6瓶)系真正的茅台酒,其余49家的510瓶均为“假酒”。

裴宇琼通过分析这些假茅台酒案件,得出了一些结论。

首先,从案件证据看,消费者李先生能够提供的证据大多是一张收款收据,证明消费者与商家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收据上会注明购买时间、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号物流码、销售金额等事项,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还有的收据上注明了“保真”或“假一赔十”等承诺性语言文字。但是也有例外,在某些案件中,商家提供的收据加盖的不是自家商店的公章,还有的收据上批次号物流码与实物不一致,给律师代理案件带来一定的难度。

再者,从交易金额分析,这些“假酒”在城区的销售价格普遍偏高,城乡接合部或郊区的销售价格偏低,甚至低于真酒的代理进货价格。无论是位于城区还是城乡接合部或郊区的涉案商店,店内的装潢普遍较为豪华,可见其利润之高。另外,很多店面堂而皇之地悬挂“茅台”商标,涉嫌侵犯茅台酒厂商标权的也不在少数。

此外,从商家的应诉理由和态度看,在这些诉讼案件中,商家的辩解理由五花八门、各不相同。大多数商家承认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但否认消费者举证的茅台酒是自家商店卖出的货品,他们称自家卖出去的是真茅台酒,被消费者换成了假茅台酒来诉讼赔偿。也有的商家自作聪明,为了逃避承担法律责任而将营业执照注销。但是,这些商户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即使注销了营业执照转让店铺,依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的商家则称店铺是从上家兑(受让)来的,连店带货,收货时不知道货品的真假,因此拒绝赔偿。当然,也有的商家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赔偿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

未来之路如何走?

虽然外界对“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褒贬不一,但逐渐步入该行业的李先生却幽默地表示:“我骄傲,因为我问心无愧。”

“在50件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涉案的假酒中有一部分被工商局扣押没收,也有一部分由其主动交给人民法院处理,其真正做到了杜绝涉案假茅台酒再次流向市场的处理原则。每当妥善处理了案件中的假酒,他都庆幸自己在律师的监督下做了有益于社会的事情。”裴宇琼说。

裴宇琼表示,李先生的打假行动也得到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酒厂)的肯定。据了解,为了打击日益泛滥的假茅台酒市场,茅台酒厂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还设立了免费鉴定点开展便民鉴定服务和真假酒培训活动,同时引入第三方力量,建立维权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制售假线索,积极引入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职业打假人参与公司打假维权工作,同时与其他名优品牌企业携手互助,构建起了全方位的维权体系。仅2015年,茅台酒厂维权费用支出就达2.2亿多元。

然而近日,李先生的职业打假之路的前景,却因为一纸条例而蒙上了阴影。

今年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该条款将消费者分为两类:一类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另一类消费者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只有前者才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裴宇琼认为,作为律师,我们的理论水平可能不及法学专家学者,对于立法技术的理解也并非很深刻。但是,由于律师工作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考虑的首先是条文规定在实践中的运用问题。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内容不变,那么法院就“以营利为目的”的界定标准,双方的举证责任分担事宜的认定可能存在新的矛盾点,可能导致条文缺乏可操作性。

“毋庸置疑,对于李先生这类的‘职业打假人’而言,《条例》第二条能否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原文内容出台,可能关系到其‘职业生涯’是否能够继续。作为初次走上这条路就‘爱上’这个职业的人,其本人还是愿意继续走下去,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肃清市场上的假货而作点贡献,希望最终的立法能够给予这群人一些生存空间。”裴宇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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