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由青海省文化厅副厅长吕霞带队的文化部非遗司执法检查组一行到普洱,就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进行检查。普洱市委常委、普洱市政府副市长陈时见出席座谈会并汇报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情况。
陈时见在汇报中说,普洱市紧紧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初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项目代表性传承得到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传统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建设有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不断推进,保护政策法规化进程逐步加大,保护经费逐年增加,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社会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检查组对普洱市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加强民间文化的搜救、挖掘和整理工作,认真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政策,工作扎实有效,有特色有亮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检查组表示,将把普洱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的工作亮点和存在的困难向文化部反映,通过国家和省、市的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帮助非遗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良好氛围。(罗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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