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市,1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其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建成20个左右知识产权强市;到2030年,在国家主要城市群中全面形成特色鲜明、体制顺畅、集聚融合、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展格局。
《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与城市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主题,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知识产权强县(区)、强局、强企建设为抓手,凝聚改革动力、深化创新引领、聚合发展优势、坚持统筹布局,大力开展实施知识产权五大工程。
一是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适应创新需求。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集中高效的城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开展专利导航城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提升区域创新发展层次;建立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服务机制,打造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及专利创业孵化链;建立完善激励创造、促进运用、严格保护、规范服务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政策,推动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经济、科技、贸易、金融、财税等政策融合支撑。
二是实施知识产权大保护工程,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建立统一、高效的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充分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鼓励引导创新主体通过调解、仲裁等渠道,低成本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将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以及不配合调查取证行为、不执行行政决定行为等纳入诚信体系。
三是实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金融与财政的联动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和渠道优势,建立系统化、流程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围绕城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各类产业园区推广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开展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建设城市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全面对接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链接国际一流知识产权创新主体、服务机构和产业资本。
四是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增强发展后劲。建立城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体系,强化城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评价、资助和奖励的质量导向,提高优质知识产权拥有量;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建立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广第三方审核认证遵循区域城市间产业链布局和创新资源配置规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五是实施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工程,扩大开放合作。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智力集聚”为重点,加快构建以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素质实务人才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加强与国外有关城市和机构合作交流,建立稳定友好、对等互利的合作关系,营造国际一流的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和开放创新环境。(记者 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