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商品抽检不合格检出率34.6%涉及格兰仕、志高、tcl、婷美等品牌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赵威)近日,工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布2016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显示,抽检503批次商品,共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
格兰仕、志高、tcl、婷美等品牌因为部分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登上质量黑榜。
172批次网售商品抽检不合格
本次监督抽查,工商总局主要对在淘宝、天猫、易迅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国内市场主要电商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商品涉及电风扇、电磁炉、电热水壶、手机、电源适配器、插头插座、转换器、行车记录仪、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家用纸制品、成人服装、内衣、运动鞋、箱包、卫生巾、儿童安全座椅等日常消费品,共计抽检商品503批次。
抽检结果显示,4批次商品为“三无”产品,2批次商品经生产厂家确定为假冒商品,有效送检样品为497批次。
经检测,共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其中内在质量不合格的约占93%,仅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约占7%。
对于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总局表示,目前已责成相关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对不合格产品可行使退货权
市民在网购过程中,如果买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如何处理?
针对经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不合格商品退货事宜,今年3·15期间,中消协已明确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消费者如果怀疑网购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可对照此次工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的批次主张权利,消费者需提供发票等购买凭证向经营者要求退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经营者不应设置收取折旧费等限制条件。
杨继新同时提醒市民,对于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经营者要求加倍赔偿。
消协部门建议消费者,平时多关注、查询有关行政部门发布的不合格产品的信息,同样的退货权也适用于今后工商、质检、食药监等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2016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结果(部分)
样品名称被抽查网络商品经营者标称商标标称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主要不合格项目“网络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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